《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工保障法》:勞動者權益保障法
1)就業年齡
我國最低就業年齡為16歲。嚴禁使用童工。對違反規定招用童工的單位或個人,由勞動部門責令其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所發生的壹切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並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或罰款。
2)勞動者應享有的權利
(1)享有平等的就業和擇業權。
(二)有權獲得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勞動者本人工資,不得無故拖欠或者克扣工資。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婚喪假和社會活動期間也應有領取工資的權利。
(3)有休息休假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壹天,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4小時。用人單位因生產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與勞動者協商,每日最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4)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
(5)有權接受職業技能培訓。
(6)有權將勞動爭議提交解決。
(7)有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
(8)有權拒絕用人單位強令冒險作業的權利。
移徙工人的定義
農民工是指在當地鄉鎮企業工作或進入城鎮的農業戶口勞動者。農民工是中國特有的城鄉二元體制的產物,是在特殊歷史時期產生的特殊社會群體。農民工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包括兩部分,壹部分是已在當地鄉鎮企業就業的農村勞動力,壹部分是離家出走從事二三產業的農村勞動力;狹義的農民工主要是指後壹部分。據有關部門調查,狹義的農民工人數約為6543.8+0.2億,廣義的農民工人數約為2億。
農民工中,文盲占1.5%,小學學歷占14.3%,初中學歷占60.5%,高中學歷占13.3%,中專及以上學歷占10.4%。26.5%的農民工和36.4%的青年農民工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農民工受教育程度高於本地農民工,農民工受教育程度明顯高於非農民工。與上年相比,30歲以下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農民工比例提高了2.4個百分點,明顯高於其他農民工群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