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最高利率上限為年利率15.4%,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不能償還。
這個15.4%不是壹成不變的,它是根據每月20日央行下屬的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壹年期貸款市場牌價(LPR)生成的。
央行授權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定期公布LPR。最新的LPR發布於2021年5月20日。1的LPR為3.85%,是15.4%的4倍。
第二,民間借貸的法律法規
民間借貸應以合同法為依據。《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貸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關於限制貸款利率的規定”。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審判借貸案件的意見》的相關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的4倍”。
三。民法典中關於民間借貸的規定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於民間借貸的規定如下:1。禁止高息放貸,借貸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未約定利息的,視為無利息;2.借款合同沒有明確利息的支付。如果是協商借款,按照當地或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進行借貸,則視為沒有利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80條禁止高利借貸,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未明確利息支付方式,當事人未根據當地或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視為無利息。
四、民法典關於民間借貸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於民間借貸的法律規定如下:1。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在貸款人提供貸款時成立;2.禁止高息放貸,貸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未約定利息的,視為無利息;3、借款合同對利息支付方式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根據當地或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視為無利息。民間借貸的處理方式如下:1。憑收據就可以,但如果債務人對款項是否實際交付有異議,按照現有的司法慣例,人們通常會要求出借人本人或相關經辦人出庭,以現金形式陳述款項交付的原因、時間、地點、來源和用途,並接受對方和法院的詢問。人民群眾會根據現金交付額的大小、出借人的支付能力、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和習慣、借貸雙方的關系等綜合判斷借貸事實是否真實發生。律師建議,大額借款應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交付給借款人;2.借款合同當事人對借款利息和違約金均有約定的,利息和違約金之和超過年利率24%的,司法實踐中人民不支持超過部分,人民主動審查,債務人不抗辯。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六百六十七條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借款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第六百七十條貸款的利息不得提前從本金中扣除。提前從本金中扣除利息的,按實際貸款金額歸還貸款並計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