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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人打工受傷怎麽賠償?

因雇用他人幫助勞動者造成人身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以及其他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具體補償標準可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據證明確定。雙方可以協商。協商不成,也可以請第三方調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由人民法院判決。

幫助者受傷,幫助者全責嗎?

因幫工活動造成幫工人身損害的,幫工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助的勞動者明確拒絕幫助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範圍內適當補償。因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第三方不確定或者無力支付賠償,被幫助的勞動者可以進行適當的賠償。

由於義務幫助人的無償性,義務幫助人的責任分配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即無論被幫助的勞動者是否有過錯,都應當對義務幫助人的損害承擔責任,除非有免責條款。也就是說,無過失責任原則也有例外。被幫助的勞動者明確拒絕幫助的,不承擔責任,這是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192條個人之間形成勞動關系,提供勞務的壹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接受勞務的壹方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的壹方在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的壹方要求賠償。提供勞務的壹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應當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提供勞務期間,第三人的行為給提供勞務壹方造成損害的,提供勞務壹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請求接受勞務壹方予以賠償。勞務方獲得賠償後,可以向第三方要求賠償。

第壹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和其他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曠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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