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但是,並不是所有的訴訟時效都是兩年,以下訴訟時效都是壹年:
(1)主張身體傷害賠償;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期間,損害明顯的,從損害發生之日起計算;當時未發現傷情,經檢查能證明是侵權所致的,從確診傷情之日起算;
(二)銷售不合格商品未申報的;
(三)拖延或者拒絕支付租金的;
(四)提存財產滅失或者毀損。
3.訴訟時效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自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在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特殊情況是指權利人因客觀障礙在法定訴訟時效期間不能行使請求權);
4、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5.在訴訟時效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自訴訟時效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6.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壹方當事人提出請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7.法律對訴訟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1)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兩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但是,繼承開始後超過二十年的,不得提起訴訟;
(二)法律、法規對要求賠償的時間和對產品質量提出異議的時間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時效期限:
1,刑事審判中的法定時效期間為: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為五年;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20年後認為有必要起訴的,須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2.超過下列時限後,該罪行將不予起訴:
(1)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五年後;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綜上,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 * *有追訴時效期限的犯罪,超過下列期限不予追訴:
(壹)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為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