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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獎勵!!!在簽發美國J1簽證時,註明持有人不受212 (e)要求限制是什麽意思?

212(e)是美國移民局的壹個條款。簡而言之,妳的DS-2019上有兩個項目:

1.不受兩年居港期的限制

2.須符合兩年居港期的規定

如果移民官勾選2,妳必須在J1到期後回到居住國兩年以上,才能以H、L或綠卡等移民或移民身份重新進入美國。但是妳可以在兩年內以非移民身份重新進入美國。這是212(e)條的規定。

妳的簽證上寫著不受212 (e)要求的約束,也就是說妳不受212(e)條款的約束。換句話說,妳可以在任何時候以任何身份重新進入美國。

附件:移民和歸化局法案212(e)

法案212

(e)根據第101(a)(15)(J)節獲準入境或在獲準入境後獲得此身份的任何人

(I)美國政府機構或其國籍國或最後居住地國政府直接或間接資助其參與美國的全部或部分項目。

(ii)在根據第101(a)(15)(J)節被接納或獲得身份時,是美國新聞署署長根據其制定的條例指定為明確需要從事該外國人從事的專門知識或技能領域的人的服務的國家的國民或居民,或

(iii)為接受醫學研究生教育或培訓而來到美國或獲得這種身份的人,有資格申請移民簽證或永久居留。 或第101(a)(15)(H)或第101(a)(15)(L)節下的非移民簽證,直到證明此人在離開美國後至少兩年內壹直居住在他的國籍國或他的最後居住地 根據州公共衛生部或其同等部門的要求),或移民和歸化局局長在確定離開美國會給外國人的配偶或子女帶來特殊困難(如果該配偶或子女是美國公民或合法居留的外國人)後提出的要求。 或該外國人不能返回其國籍國或最後居住國,因為他會因種族、宗教或政治見解而受到迫害, 如果司法部長認為任何外國人進入美國符合公共利益,司法部長可以放棄在國外居住兩年的要求,除非州公共衛生部或其同等機構要求放棄,或者美國政府有關機構代表第(iii)款所述的外國人要求放棄。 豁免應符合第214(l) 22aaa/:節的要求,並且進壹步規定,除了第(iii)條所述的外國人的情況外,在外國人國籍或最後居住地的外國向局長提供書面聲明,表示不反對該外國人豁免的情況下,總檢察長可根據局長的有利建議,放棄該兩年外國居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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