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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法律法規規定拍賣房產欠多少錢?

在法律法規的執行上,動產和不動產沒有區別。無論訴訟標的金額大小,只要被告敗訴後不履行或拒不履行裁決書規定的還款義務,法院有權根據被執行人的申請,拍賣被執行人名下的任何資產。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依據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指定具體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履行義務,保障債權人權利的實現。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於: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的裁定書、確認調解協議的裁定書、支付令等。壹旦生效,義務人應自動履行。拒不履行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通過判決,需要承擔相應執行義務的人在進入執行程序時可以被稱為被執行人,而失信被執行人不能以被執行人為基礎采取手段執行,使被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但被執行人實際上是有執行能力的,比如惡意隱瞞、轉移財產、采取打了就消失的手段、拒絕執行甚至采取暴力手段阻撓執行等。,被執行人將被納入征信系統。因此,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被執行人可以通過申請強制執行來保護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從相關單位。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查封、凍結、劃撥或者變更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查封、凍結、轉讓或者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範圍。人民法院決定查封、凍結、轉移或者變更財產價格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七條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人應當責令被執行人限期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查封、扣押的財產;不適宜拍賣或者雙方約定不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關單位拍賣或者自行拍賣。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應當交由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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