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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關系的對象是什麽?附屬於法律關系的特征

法律關系的屬性是調整社會關系,其基本要素是客體。那麽法律關系的對象主要包括哪些呢?

法律關系的客體

法律關系是指在法律規範人們行為的過程中形成的壹種特殊的社會關系(如夫妻之間的法律關系)。客體是指存在於主體之外的客觀事物。法律關系的客體是聯結法律關系主體之間權利義務的中介。沒有法律關系客體的中介,就不可能形成法律關系。法律關系的客體雖然很重要,但要註意不能直接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對象可以是物品,個人人格,精神產品和行為。

具體來說,物可以包括自然物(自然的成品)、人造物(機器、設備、產品等)。)和普遍等價物(壹般指貨幣)。

個人人格不是指整個人,而是指身體的壹部分。簡單來說,完全的自然人不屬於法律關系的客體。

精神產品可以包括人類的發明、創造、商標等。,是通過人的智力成果發展起來的。

行為可以指生產經營、經濟管理、提供壹定服務、完成壹定工作的行為。

法律關系的特征是什麽?

1.法律關系是以法律規範為基礎的社會關系。

法律關系是因法律規範的存在而建立的社會關系。沒有法律規範的存在,就不可能形成相應的法律關系。法律關系與法律規範的關系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理解:壹方面,法律規範是法律關系存在的前提,沒有相應的法律規範的存在,就不可能產生法律關系。另壹方面,任何壹種法律規範都只能在具體的法律關系中實現。法律規範只是規定人們的行為規範和相應的法律後果,而且是針對壹類人的,所以具有普遍適用性。只有當人們遵循法律規範的行為模式,或者符合壹定的法律事實時,個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才能形成。

2.法律關系是以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社會關系。

法律關系與其他社會關系的重要區別在於,它是壹種權利義務的法律關系,是壹種明確的、固定的權利義務關系。這種權利和義務可以由法律明確規定,也可以由法律授權的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約定。

3.法律關系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的社會關系。

通過輿論和道德約束達成的社會關系是不穩定的,非強制性的。在法律關系中,壹個人能做什麽,不能做什麽,必須做什麽,都是國家意誌的體現,反映了國家維護社會秩序的態度。法律關系被破壞,就意味著國家意誌賦予的權利被侵犯,就意味著國家意誌設定的義務被拒絕履行。此時,權利受到侵害的壹方有權請求國家機關動用國家強制力,責令侵權方履行義務或者承擔不履行義務的法律責任,即對違法者進行相應的制裁。因此,如果壹種社會關系被納入法律調整的範圍,就意味著國家對它實施了強制保護。這個國家的強制力主要體現在法律責任的規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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