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違法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同時,要求賠償醫療費等損失。
但是,對13歲兒童的鬥毆行為屬於故意傷害或者故意殺人,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起訴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壹種形式,是指行政機關或者其他行政主體對相對人違反行政法規,依法不構成犯罪的行為給予行政處分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處罰實施後,可以申請聽證。《行政處罰法》明確規定了行政處罰的程序。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主要包括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七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