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自然人。這裏的“公民”既指中國公民,也指在中國居住或經營的外國公民和無國籍人。
2.機構和組織,法人。各類國家機關、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各類企事業單位,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資企業,以及政黨、社會團體;
3.國家。在特殊情況下,國家整體可以成為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
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法律關系的參與者,即法律關系中某些權利的持有者和某些義務的承擔者。
壹、有哪些法律關系?
1.監管法律關系和保護法律關系。規制性法律關系是以人的正當行為為基礎的法律關系,實施法律的規制功能,實現的是法律規範行為的內容;
2.縱向法律關系和橫向法律關系;縱向法律關系是指不平等的法律主體之間建立的權力服從關系;
3.單向法律關系、雙向法律關系和多向法律關系;所謂單向法律關系,是指權利人只享有權利,義務人只履行義務,兩者之間不存在對立關系;
4.初級法律關系和次級法律關系。初級法律關系是人們不依賴其他法律關系而獨立建立和存在的法律關系,或者在多向法律關系中占主導地位的法律關系。
二、能力的劃分(自然人)
1,滿負荷
①18周歲以上的公民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含“18周歲”)。
②16周歲以上、18周歲以下,主要生活來源為自身勞動收入的公民,視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含“16周歲”,但不含“18周歲”)。
2.限制行動能力
①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含“10周歲”)
②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3.無能力
①10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含“10周歲”)
②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三條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第十八條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五十七條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