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服務合同的保留期限是多久?
房地產中介服務合同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五年。根據規定,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建立業務記錄制度,如實記錄業務情況。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保存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保存期不得少於5年。房地產開發企業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銷售商品房的,受委托機構應當是依法設立並取得營業執照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與受委托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訂立書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應當明確委托期限、委托權限以及委托人和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定存期分為10年和30年。
(1)永久保存: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保管會計檔案清單、銷毀會計檔案清單;
(2)保存30年: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等復雜賬簿)和會計檔案移交清單。
(3)保存10年:月度、季度、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銀行對賬單、銀行對賬單、納稅申報表;
(4)其他:固定資產卡片賬在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後保存5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二十八條納稅人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安裝、使用稅控裝置,並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送有關數據和資料。
稅控裝置推廣應用管理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後實施。
第二十九條賬簿、會計憑證、完稅憑證、發票、出口憑證以及其他涉稅資料應當合法、真實、完整。
賬簿、會計憑證、完稅憑證、發票、出口憑證及其他有關涉稅資料保存3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