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駕駛電動車、摩托車應當遵守交通法律法規。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車、摩托車。由於他們心理不成熟,缺乏交通安全意識,爭強好勝,容易沖動,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員傷亡。相關法律明確規定,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得駕駛非機動車上路行駛;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不得駕駛電動車上路行駛;年齡在18以下的不允許駕駛摩托車上路。電動車有兩種:標準內和標準外。時速超過20公裏,整車重量超過40公斤。現在市面上的電動車大部分都超過了國家標準,屬於超標電動車。超標電動車參照機動車管理。為了孩子的安全,請家長不要給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購買自行車,也不要給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購買電動自行車。如果妳的孩子已經到了騎自行車或電動車的年齡,上路騎行最好有家長陪同,保持安全車速,騎行在非機動車道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駕駛自行車、三輪車的,必須年滿12周歲;(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3)嚴禁酒後駕車;(四)轉彎前,應當減速並發出信號,不得突然猛轉,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超車;(五)不準牽引、攀爬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準雙手離開把手或者手握物品;(六)不得助跑並行、互相追逐或者纏繞比賽;(七)不得騎獨輪車或者兩人以上騎自行車上道路行駛;(八)非下肢殘疾的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九)自行車、三輪車不得安裝動力裝置;(十)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