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按照下列情形處罰:
1.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損傷程度接近輕傷標準,尚未達到傷殘標準的,處三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造成十級至七級傷殘的,處三年以上六年以下有期徒刑;
3.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造成六至三級傷殘的,處三年以上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4.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造成二至壹級傷殘的,處六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上述案件(1,2,3)中,如果被告人能夠積極賠償並取得被害人諒解,符合緩刑條件的,可以適用緩刑。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基準刑可以減少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鄰裏糾紛等民事矛盾激化引起的;
2.犯罪是由於被害人的過錯或者因矛盾激化而導致的犯罪行為;
3.犯罪後積極解救被害人的。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從重處罰:
1.多人受傷的,在最重傷害的基礎上,每增加輕傷1人,根據增加的傷害的嚴重程度確定增加幅度,輕則刑期增加三個月;中度,刑期增加六個月;情節嚴重的,刑期增加九個月;每增加1名未達到傷殘標準或者接近輕傷標準的重傷人員,刑期增加十個月;每增加1人重傷,造成10人傷殘的,刑期增加壹年,傷殘等級每增加壹級,刑期增加六個月;
2、持刀等管制刀具傷害他人,較重的10%;
3.尋釁滋事故意傷害他人的,從重處罰10%;
4、傷害對象為70歲以上老人、14歲以下兒童、殘疾人、孕婦,從重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搶劫罪,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毀壞或者搶奪公私財物的,除責令退賠外,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