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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了父母的所有義務。

法律解析:撫養是指父母在物質上供養孩子,在生活上照顧孩子,保證孩子的生活,使孩子能夠健康成長。撫養是父母對子女義務的主要內容之壹,也是子女健康成長的物質基礎。處理撫養糾紛時,應註意以下問題:

1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贍養義務是維持他們的生活。有三個法律屬性和特征:(1)贍養義務是無條件的。父母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是無條件的。孩子壹旦出生,無論其經濟條件和承受能力如何,也無論其願不願意,都必須依法承擔撫養義務。即使降低生活水平,犧牲事業發展和生活享受,也要首先保障孩子的生存和生活。(2)提升內容的復雜性。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教養涉及到子女身心成長發展的全過程,是壹種全方位的教養。因此,撫養的內容包括為子女提供壹切必要的生活費用,為其健康成長和發展提供經濟保障;還包括為孩子提供教育和學習費用,保證孩子充分享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為培養和提高孩子的文化素質和生活技能創造條件。(3)贍養義務的長期性和連續性。從孩子出生開始,父母就應該義不容辭地贍養他們,直到他們成年,甚至有獨立生活的能力。

父母對成年子女的贍養是生活贍養的義務。在我國,凡年滿18周歲的公民都是成年人,依法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他要以自己的勞動能力和收入滿足自己的經濟需求,形成有獨立能力和責任的人格體系,這樣他就不會再依賴別人來養活孩子。父母對子女的贍養義務應當因子女成年而消滅,子女也應當因子女成年而喪失要求父母贍養的權利。但由於當前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限制,針對公民個體的綜合社會保障體系還不完善,公民個體在生理、心理、學習、就業等方面存在現實差異。成年不等於有勞動能力,有勞動能力不等於有獨立的經濟來源和生活保障。所以社會上有相當壹部分成年人不得不靠別人養。當社會無力全部承擔時,只會轉化為父母子女等親屬,讓父母在壹定條件下依法承擔撫養成年子女的義務。其條件包括兩個方面:(1)成年子女尚在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或者因喪失或者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主觀原因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2)父母有負擔能力,即父母除了維持自己的生活之外,還有支付贍養義務的能力。如果父母因為有贍養義務而不能贍養自己,就沒有贍養義務。

父母不履行贍養義務時,未成年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贍養費。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人民法院審理此類案件,首先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依法作出判決,確定贍養費的數額、期限和支付方式。必要時,人民法院也可以裁定責令義務人先行支付,以保障被扶養人的正常生活。義務人拒不執行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強制執行。同時,對拒不支持、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義務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未成年的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贍養費。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

第1068條父母有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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