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13 01:52【我說兩句(997)】【字號:大中小】
來源:人民網
[摘要]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最新工資計算辦法,全體公民的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加到11天,制度工資日也由原來的20.92天改為21.75天。因此,與往年相比,今年春節、五壹等法定節假日以及周六日雙休日的加班工資會略有下降。北京現有的工資支付方式已經自動用新的取代了舊的。[假期調整]
今年春節假期首次按新規定帶薪。
晨報訊(記者姜偉)剛剛過去的春節假期,不少上班族在加班中迎來了新的壹年。勞動法專家提醒,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最新工資計算辦法,與往年相比,今年春節、五壹等法定節假日和周六、周日雙休日的加班工資將略有下降。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近日公布的最新職工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辦法,全體公民的節假日由原來的10天增加到11天,制度工資日也由原來的20.92天改為21.75天。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學會會長姜表示,國家調整全年職工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辦法,明確了“制度工作日”(365-52×2-11)和“制度工資計算日”(365-52×2)兩個概念。原來每個月是20.92天。
江分析,“機構工作日”主要用於工作時間管理,是判斷加班的標準;“系統工資計算日”直接用於計算日工資和加班工資。調整後的加班費基數等於月工資除以21.75天,比原來的除以20.92略低。所以從今年開始,如果在春節等法定節假日和周六日休息日加班,加班費會減少。“但是按照這個辦法,以後不管法定節假日增加多少天,加班費都不會有變化。因為法定節假日已經納入工資計算體系,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江強調,在計算加班工資時,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者的“月工資”;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和休假期間的工資標準確定。以上兩者沒有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即前12個月實際以工資形式支付的勞動收入總額的月平均值。”
“原來的20.92天應該更新為現在的21.75天。”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昨天向記者證實,北京市現有的工資支付辦法已經自動用勞動部的新規定替代了舊法,所以暫時不會修改。
個案分析
按照目前北京市勞動者月平均工資3008元計算,如果壹個勞動者在今年春節假期加班七天,那麽前三天是法定節假日(即除夕、春節和初二),每天的加班費是3008÷21.75×300% = 414.9元,後四天是周末。今年勞動者春節加班工資總額為2351.1元,而調整前應為2444.5元,低了約3.8%。北京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