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法律規定了哪些權利?

法律規定了哪些權利?

公民享有下列基本權利:

1,平等權,即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

2.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即年滿+8周歲的公民,除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以外,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和示威自由。4.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5.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住宅不受侵犯和通信自由。

6、監督權,包括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提出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和獲得賠償的權利。

7.社會經濟權利,包括勞動權、勞動者休息權、退休人員生活保障權以及因年老、疾病、殘疾或喪失勞動能力而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社會保障和物質幫助的權利。

8.社會和文化權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權和從事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9.婦女受保護的權利,包括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中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

11.華僑、歸僑和僑眷的合法權益受國家保護。

所有公民平等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其合法權益同樣受法律保護。任何公民都不享有法外特權,任何公民都不得強迫其他公民承擔法外義務。總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公民的壹項基本權利,也是社會主義法制的壹項基本原則。該原則包括司法平等,即所有公民在適用法律時壹律平等,所有公民在遵守法律時壹律平等。公民的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四條中國人和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條中國人民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 上一篇:法律的顯著特征
  • 下一篇:2015將取消哪些職業資格?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