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兄弟姐妹之間有繼承權嗎?兄弟姐妹是第二代旁系血親,是最近的旁系血親。他們生活在同壹個家庭,互相幫助,互相照顧,關系密切。因此,民法典(2021至1實施)將兄弟姐妹列為相互繼承的法定第二順序。《民法典》中提到的兄弟姐妹包括:第壹百二十七條6868繼承按照下列順序: (壹)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本部分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二、什麽情況下兄弟姐妹可以互相繼承?根據《民法典》第1127條規定,兄弟姐妹是第二順序繼承人之壹。被繼承人沒有第壹順序法定繼承人,沒有法定遺囑指定的繼承人(包括第二順序繼承人),或者第壹順序法定繼承人已經放棄或者被依法剝奪繼承權的,第二順序繼承人才享有繼承權。繼承開始時,第二順序繼承人不分性別、年齡、年齡,都享有同等的繼承權。(壹)法律對兄弟姐妹間繼承關系確定的主要規定包括:1,兄弟姐妹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2、養子與子女,養子與養子是兄弟姐妹,互為第二繼承人;3.被收養人與其兄弟姐妹,不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視為兄弟姐妹,不能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4.繼兄弟姐妹因為有撫養關系,是第二順序繼承人,沒有撫養關系的不能是第二順序繼承人;5.繼兄弟姐妹相互繼承的,不影響自己兄弟姐妹之間第二順序繼承權的發生。(二)第二順序繼承人在依法享有法定繼承權利的同時,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被剝奪繼承權: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2.為了爭奪繼承權而殺害其他繼承人;3.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綜上所述,我們知道兄弟姐妹實際上是有繼承權的,這裏的兄弟姐妹包括了被收養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或者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但實際上,在法定繼承中,繼承人只能按照第二順序繼承遺產,不會享有優先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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