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邏輯解釋:邏輯解釋是運用邏輯方法分析法律規範的結構、內容、適用範圍和概念之間的關系,以對法律規範的含義作出確定的解釋。
3.系統解釋:系統解釋是指壹項法律規範與其他法律規範之間的關系,以及在整個法律體系或壹個法律部門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時通過聯系其他規範來解釋該規範的內容和意義。
正式口譯和非正式口譯
4.由於解釋主體的不同和解釋效果的不同,法律解釋可以分為正式解釋和非正式解釋。
正式解釋,通常也稱為法定解釋,是指由特定的國家機關、官員或其他有權解釋的人對法律做出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解釋。正式解釋有時被稱為解釋權。根據不同國家機關的解釋;法定解釋可以分為立法解釋、司法解釋和行政解釋。
非正式解釋,通常也稱為學術解釋,壹般指學者或其他個人和組織對法律條文做出的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解釋。
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是區分正式解釋和非正式解釋的關鍵。
根據不同的解釋尺度
5.根據解釋尺度的不同,法律解釋可以分為三種類型:限制解釋、擴大解釋和文義解釋。
(1)限制性解釋。這意味著,當壹項法律條款的字面意義明顯寬於立法原意時,它就比字面意義窄。
(2)擴大解釋。這意味著,當壹項法律條款的字面意義明顯窄於立法意圖時,它被解釋得比字面意義更寬。
(3)字面解釋。這是指嚴格按照法律條文的字面意思來解釋法律,既不縮小也不擴大。
6、根據解釋方法的不同。
1.歷史解釋:歷史解釋是指研究壹項法律規範產生、修改或廢止的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歷史條件,同時將新的法律規範與以前的同類法律進行比較,以闡明法律意義。重點在於探究事實、情況、目的等。依據立法史料找出立法者的含義。
2.目的解釋:目的解釋是指從法律的目的出發對法律進行解釋。根據立法意圖解釋法律條款。
3.當然解釋:當然解釋是指在法律沒有明文規定,根據現有的法律規定,某壹行為應當納入該規定的適用範圍時,對該規定的適用所作的解釋。
4.社會學解釋:社會學解釋是指基於社會效果和社會目的對法律的解釋和說明。
5.憲法解釋:憲法解釋是指依據憲法和上位法規範對下位法規範進行解釋的壹種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