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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代表呼籲建立前科消滅制度。為什麽?

因為在現實生活中,確實有壹小部分人,因為種種原因,可以考慮“刪除”自己身上背負的“前科”的烙印。

這是前段時間很多法律界人士提出的“前科消滅制度”的終極目標。但是為什麽要提出這個制度呢?為什麽能得到輿論如此大的關註?背後隱藏著怎樣的背景?這些都需要我們共同探討和思考。

背景:犯罪記錄保留制度確實有壹些缺點。首先,在我看來,國家之所以要保留犯罪記錄的記錄,真的是為了更好的監管坐過牢的人。

畢竟壹個犯了罪的人出獄後還有再犯的可能。有關部門確實有必要加強對這部分人的管控。

但這就是問題所在。每年受理那麽多案件,那麽多嫌疑人,總會有壹小部分人主觀上傷害了人,或者造成了財產損失。

比如幾年前,幾個學生因為在野外挖出鳥蛋被判刑。當事人可能根本沒有意識到自己在犯罪,只是不小心挖出了國家保護的鳥窩,所以才被審判判刑。

也許在日常生活中,這些學生每個人都有遵紀守法的意識。如果他們知道自己做的事情是錯的,他們絕對不會也不敢去做。

這是非主觀惡意的壹個例子,但這些學生離開社會後,他們的簡歷檔案上可能永遠會有“犯罪記錄”。

這樣對於很多用人單位來說,第壹印象會直接排斥這樣的人。畢竟社會上很多人不會也不會有時間去深究妳為什麽會有“前科”,只會主觀上直接給這種人打上負面的烙印。

正是在上述例子中,我們可以知道,確實有壹小部分人的“前科”是非主觀的、無害的、沒有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的,但他們實際上已經觸犯了某項法律,要終身背負“前科”。

法學界很多人提出的“滅絕制度”,正是因為這個例子。畢竟,在相當壹部分人看來,如果能為這些人消除“前科”,他們將來就能更好地融入社會生活。

更重要的是,屬於這種情況的人,沒有主觀惡意意識,有的甚至是非常守法的人,不用擔心“前科”被“消滅”後會做什麽壞事。

所以消息爆出後,確實有很多輿論贊成這個提議。然而,在贊同的背後,還是有相當壹部分輿論表達了對“前科消滅制度”的擔憂。

隱患:主觀判斷容易導致漏洞,人力資源不足也是壹個難點。在反對的聲音中,無非是基於“主觀判斷”和“人力資源”兩種反對意見。

首先是“主觀判斷”。反對者認為,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他人很難判斷他人心中是否真的存在“主觀惡意”。

比如上面那些挖出鳥蛋的同學,我們不是他們肚子裏的蛔蟲,我們無法知道他們當時的內心想法。因此,以他人的“主觀判斷”來判斷犯罪記錄是否可以“消除”是荒謬的。

其次是“人力資源”,有反對者認為司法資源稀缺是大家都明白的事實。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要對過去的案例進行逐案梳理,判斷當事人是否有“主觀惡意”,會占用過多的人力資源和人力成本。

另壹方面,壹旦人力資源不足,可能會影響正常司法工作的推進,這也是很多反對者所持的理由之壹。

其實不管是支持還是反對,其根本目的都是為了促進法制的完善和進步。如果妳對這個話題有什麽疑惑或者想法,可以在評論區留言,和網友們壹起討論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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