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涉外民事關系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
1,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中國結婚。
如果中國公民和外國人要在中國結婚,男女雙方都必須在不違反中國婚姻法中婚姻自由、壹夫壹妻制和男女平等原則的前提下,按照婚姻受締結地法律管轄的原則,適用中國的法律。在不違反中國法律基本原則的前提下,可以適當考慮外國人所在國法律中的相關規定,避免婚姻被其所在國認定無效。
2.對婚姻主體的限制
根據《中國公民與外國人結婚登記規定》第四條,以下兩類中國公民不得與外國人結婚:
第壹類是壹些擔任特定公職的人。其範圍是:
(1)現役軍人是指在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力量中服役並具有軍人身份的幹部和士兵。但是,壹些曾經掌握著軍隊核心機密和重大機密的復員退伍軍人,在他們所知道和熟悉的機密失密之前,是不能和外國人結婚的。
(2)外交官。指直接從事外交工作的人員,主要指外交部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外交官。
(3)公安人員。指各級公安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幹警。
(四)保密人員和掌握重要秘密的人員。是指在國家黨政機關、科研機構和企業中從事保密工作,掌握黨和國家重大秘密和科學技術前沿秘密的人員。
第二類是正在勞教服刑的人。這種人因為違法或者犯罪正在受到法律的懲罰,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所以不允許和外國人結婚。
3.外國人和外籍人士(包括已在中國定居的外籍人士)在中國結婚。
如果雙方都是臨時來華的外國人,或者壹方是在中國工作的外國人,另壹方是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可以在中國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的,雙方可以在我國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為了保證我國婚姻登記的有效性,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本國法律對外國婚姻登記的有效規定。
適用於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規定了結婚的條件
二、涉外婚姻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1.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其復印件。已註銷戶籍的,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記錄證明。
2.當事人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夫妻雙方照片。
3.壹般情況下,婚姻公證申請人應當親自辦理。申請人不能親自辦理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並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A4紙)原件及復印件;
(2)結婚證原件。
第三,涉外婚姻的公證程序
1.需要經文件生成地的公證處公證;
2.去國家外交部門認證;
3.寄到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只有經過這三步確認的文書才能在國內法院使用。
匯海律師事務所於2002年9月1日經山東省司法廳批準成立,專註於婚姻家庭事務的法律服務。17成立至今,已為3000余名當事人提供婚姻家庭法律服務,最短可在10個工作日內獲得法院離婚調解書,單案最高金額超過3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