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例1
1891年美國的沃斯堡訴普特尼案。壹個十壹歲的男孩踢了壹個十四歲男孩的大腿幾次。這個14歲的男孩碰巧他的腳有壹個老問題,這使他瘸了。孩子辯解說,他不是故意要嚴重傷害他。誰料到踢三兩下就能讓人殘廢?但是法官不同意。法官認為,傷情超出預期並不能成為減輕罪行的理由。而且傷人的行為發生在學校,不是在室外的草地,孩子的行為明顯不妥。孩子們必須互相補償。
示例2
1962就有這樣壹起傷人案。兩名員工發生了爭執。其中壹人向對方投擲燒紅的鐵棒,燒傷了皮膚。後來傷者的傷口慢慢惡化,變成癌癥,最終死亡。辯方辯稱傷者具有易患癌癥的體質,這是襲擊者始料不及的。因此,襲擊者不能對受傷者的死亡負責。法官不同意。法官基於蛋殼頭理論,認為襲擊者估計的傷害程度與本案無關。關鍵是,襲擊者壹開始就不應該打人。既然撞了人,就要對撞了人的壹切連帶後果負責。
示例3
不久前,新加坡的許多演員為了宣傳這部新電影,坐上壹輛面包車在街上巡回演出。突然,壹個騎摩托車的人向演員扔臭雞蛋。不幸的是,臭雞蛋擊中了女主角的眼睛,刺破了她的角膜。臭雞蛋汁立即流入眼球,造成重傷。後來經過急救,雖然沒有失明,但視力完全恢復還是需要壹段時間。如果傷者被起訴,法官絕不會接受“誰料到臭雞蛋會嚴重傷害眼睛”的理由。當摩托車手向演員扔臭雞蛋時,要做好最壞的打算,做好承擔任何嚴重後果的準備。
這個規律的目的是為了警醒世人,必須假設每個人都是豆腐做的。任何傷害人的行為都可能導致最嚴重的傷害或最嚴重的懲罰。被害人的任何舊病或原有內傷都不能作為開脫罪責的理由。請三思而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