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中國消費者享有九項權利:安全保障權;了解真相的權利;自主選擇;公平貿易權;要求賠償的權利;結社權;獲得商品知識的權利;受到尊重的權利;監督權。
經營者應履行的義務:1。履行法定和約定的義務;2.接受監督的義務;3.確保商品和服務安全的義務;4.提供關於商品和服務的真實信息的義務;5、標明商品真實名稱和標記的義務;6.出具購貨憑證或服務單據的義務;7、保證質量的義務;8.履行“三包”義務;9.其他法律規定的義務。
經營者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法律責任:1。經營者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民事責任;2.經營者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行政責任;3.經營者和國家工作人員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刑事責任。
第二,觀點
1,合法保護消費者自身利益不受侵害;
2.為消費者維權提供了法律依據;
3.仍然需要完善和修改,以適應今天的社會發展,因為這是10多年前的民法之壹,制定時比較粗放;
4.應與產品質量法、價格法結合實施,充分發揮法律條文的嚴謹性。
第三,社會的作用
從產品打假、反壟斷、價格欺詐、廣告欺詐、規範行業行為等方面,在社會上發揮了重要的積極作用。
《消法》實施以來,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取得了長足進步,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不斷提高,消費者權益保護在許多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當又壹個“3·15”到來的時候,回顧近年來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發生的標誌性事件和現象,讓我們對未來充滿信心:雖然還存在各種問題,壹些地方的消費者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完善,以及國家民主法制建設的不斷進步,中國消費者總有壹天會成為市場中真正的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