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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全球化的主要表現有哪些?

法律全球化代表了全球社會法律發展的趨勢和規律。總的來說,法律全球化有三個基本標誌和內容。

(1)世界法律的整合

在法律方面,全球化使全球化領域中的各種法律形式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緊密地聯系在壹起,成為壹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國內法和國內法、國內法和國際法、國家法和非國家法以及其他形式的法律以極其復雜和多樣的方式相互作用。其中任何壹個法律體系的變化都可能立即引起其他法律體系的變化或反應。

(2)全球* * *與法律的形成

全球* * *同法是指世界上所有國家、地區和組織普遍承認和遵守的規則。法律的全球化必然推動國際社會產生越來越多的“全球性法律”和“世界性法律”。例如,《聯合國憲章》確立了當代國際關系的基本準則。在當今世界的許多領域,出現了具有同樣法律性質的條約、公約、規則和原則。例如,《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1992)確立了“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的法律原則。國際奧委會制定的大量與奧林匹克運動相關的競賽規則,已經成為具有普遍約束力的國際體育法規。

(3)全球爭端解決機制的出現。

二戰以來,隨著國際社會通過法律手段和平、公正地解決各種形式的跨國爭端的願望日益強烈,越來越多的國際爭端解決機構出現在世界舞臺上。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機構有國際法院、國際刑事法院和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構(DSB)。雖然與國內司法機構相比,這類爭端解決機構處理的案件數量有限,裁決的執行也有限,但它們的出現是人類法律發展史上的標誌性事件。國際法院是根據《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院規約》設立的聯合國司法機關。其主要職能是審理和裁決各國提交的法律糾紛。世界貿易組織不僅設立了專門的爭端解決機構,而且有壹套比較完整的爭端解決規則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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