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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父親打女兒是否構成家暴罪?

妳好,是否構成犯罪,要看父親打女兒的程度和次數。如果次數少,傷害程度輕微,則不屬於家庭暴力,不構成犯罪。如果父親頻繁毆打女兒,造成輕傷以上,屬於家庭暴力,構成犯罪。

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通過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對家庭成員的身體和精神造成壹定傷害的行為。家庭暴力是壹種侵犯人權、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實施這種行為的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父親只是因為女兒犯了錯,簡單的教訓不構成家暴。

在民法上,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家庭暴力是離婚的法定理由之壹,受害人可以要求家庭暴力的加害人承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行政法上,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實施家庭暴力,但不構成犯罪的,最高可處15日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在刑法中,嚴重的家庭暴力會構成暴力幹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侮辱罪等罪名。其中,家庭暴力的實施者往往通過打罵、捆綁、凍餓、強迫過度體力勞動、限制自由等方式,對與*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進行身心摧殘和折磨。情節惡劣的,構成“虐待罪”,應當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關法律法規

《民法典》第1079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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