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網絡監督是指政府或民眾通過互聯網對某壹事物的了解、關註和研究,並提供信息或幹預支持,使事物在公開、公正、公平的條件下得到圓滿解決;
2.網民通過網絡了解國家大事,發表意見建議,提供信息線索,行使民主監督權利,促進網絡輿論的形成,把虛擬的網絡變成現實監督的平臺;
3.網絡監督是網絡媒體展示的輿論監督力量。即基於網絡的輿論監督,尤其是對政府官員的監督;
4.與傳統輿論監督相比,網絡輿論監督有很多優勢,但也存在很多問題,如法律缺失、政府管理和引導不力、信息失真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
第八條國家網信部負責協調網絡安全及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負責網絡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絡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第九條網絡經營者從事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恪守商業道德,誠實守信,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第十條建設和運營網絡或者通過網絡提供服務,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網絡安全穩定運行,有效應對網絡安全事件,防範網絡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絡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第三十二條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重要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的部門應當分別編制並組織實施本行業、本領域的重要信息基礎設施安全規劃,並對重要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護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