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與土地增減掛鉤的農民補償標準如下:
(1)征用耕地、菜地的土地補償費,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按該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倍計算;
(2)青苗及附著物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壹般按壹季農作物產值計算,收獲時不予補償。可移植的多年生經濟樹木,由建設單位支付移植費用,並由用地單位給予合理補償或作價收購;
(3)安置補助費。
2.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十)加強農村建設用地管理。按照總量控制、合理布局、節約用地、保護耕地的原則,編制農村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明確小城鎮和農村居民點的數量、布局和規模。鼓勵農村建設用地整理,城鎮建設用地增加應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掛鉤。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並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凡占用農用地的,必須依法辦理審批手續。禁止擅自以“村改居”等方式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變為國有土地。禁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轉讓或者出租集體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改革完善宅基地審批制度,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宅基地。引導新建農村產業向規劃確定的建制鎮和小城鎮集中。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村莊、集鎮、集鎮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第二,與土地增減掛鉤的農民補償流程是怎樣的?
1,掛鉤試點市縣要開展專項調查,摸清試點地區土地利用現狀、權屬和等級,分析試點地區農村建設用地整理復墾潛力和城鎮建設用地需求,了解當地群眾生產生活狀況和建新拆舊意願;
2、掛鉤試點市縣應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專項調查,編制掛鉤試點專項規劃,統籌安排掛鉤試點項目區域規模布局,做好與城市、鎮規劃等的銜接;
3.項目區實施規劃主要包括農村建設用地整理復墾潛力分析、項目區規模和範圍、土地利用結構調整等。
4、項目區實施順序、周轉指標規模及使用、回報計劃;舊拆遷區整理復墾安置補償方案、資金預算和籌措,以及項目區土地利用現狀圖和項目區實施方案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