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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微仲裁小程序有用嗎?

有用。

仲裁是指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給第三方(具有公認地位),由第三方根據爭議的是非曲直進行判斷並作出裁決的壹種爭議解決方式。在法律上,它壹般是指當事人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進行仲裁,並受仲裁約束的壹種制度。仲裁活動與法院審判活動壹樣,關系到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糾紛的方式之壹。

仲裁裁決作出後,仲裁裁決結果的實現壹般需要仲裁地法院的支持和協助。因此,正確選擇仲裁地是實現仲裁目的的重要條件。通常在選擇仲裁地時需要考慮以下因素:(1)仲裁地所在國重視國際仲裁的發展,有良好的制度設計支持仲裁。通過仲裁解決國際經濟貿易爭端已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認可。壹些經濟發達國家也設立了專門的仲裁機構,以應對日益復雜的爭端解決方式。比如在英國倫敦設立的“商事法庭”,專門處理商業糾紛;英國還有專門審理工程技術案件的“技術與建設法庭”。這些仲裁機構的仲裁員都是從具有工商背景和豐富法律實踐經驗的律師中選拔的。通常,這些國家都是《紐約公約》的成員國,也是相關仲裁條約的締約國。在選擇仲裁地點時,這些國家往往是首選。(2)仲裁地有先進的仲裁立法,仲裁地法院支持仲裁。仲裁裁決的最終實現往往需要借助壹國法院的司法強制力。法國、瑞士等國的仲裁立法更為先進,司法對仲裁的支持力度也更大。但壹些國家的法院對仲裁持謹慎態度,時刻防範仲裁侵犯國家司法主權。比如,嚴格解釋仲裁條款的存在和效力,使有瑕疵的仲裁條款被解釋為無效條款。再比如,傳統仲裁法和國際公約規定的臨時仲裁不被承認,出現了對仲裁“不友好”的概念。這些都是當事人、仲裁庭和仲裁機構在選擇仲裁地點時應該註意和避免的國家或地區。(3)合適的仲裁地點有利於節約成本,提高效率。壹般來說,當事人對仲裁有合理的期待。除了仲裁協議的效力容易得到確認,仲裁裁決能夠迅速得到執行之外,當事人為完成仲裁程序而承擔的費用也在他們的預期之內。仲裁地點不僅要方便仲裁員和當事人,還需要必要的開庭場所和設備,以及合格的仲裁秘書和翻譯人員,為當事人節省不必要的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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