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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的概念及其民事法律責任簡介

專利侵權是指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也沒有法律規定的豁免,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專利權人專利的行為。

民事法律責任包括停止侵權、賠償損失、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在專利侵權糾紛中,被控侵權人有證據證明其實施的技術或者設計屬於現有技術或者設計的,不構成專利侵權。

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銷售的侵權專利產品的,能夠證明該產品的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為制止專利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七十壹條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的利益難以確定的,應當參照專利許可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於故意侵犯專利權,情節嚴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確定的數額的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

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專利許可費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賠償金額為3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

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為確定賠償數額,在權利人已盡力提供證據且與侵權行為有關的賬簿、資料主要由侵權人持有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有關的賬簿、資料;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賬簿、資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確定賠償數額。第七十四條專利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和侵權人之日起計算。

在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被授予專利權前,專利權人未支付適當的使用費的,請求使用費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自專利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使用其發明之日起計算。但是,專利權人在被授予專利權前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自被授予專利權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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