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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築時間條例

深圳施工時間規定:晚上22點至早上6點不得在居民區進行施工。根據有關規定,禁止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施工作業。“夜晚”是指晚上22點到早上6點這段時間。

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進行施工安全和消防知識的教育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員工禁止進入施工現場參加施工。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指揮或違章操作,有權拒絕違章操作的指令,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操作。施工作業時必須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不要私自用火,不要酒後操作。

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應定期體驗。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及不適宜高空作業者,不得從事高空作業。

在城市建成區內,禁止在中午或者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的施工作業,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國家、省、市重大工程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按正常作業時間開始施工,但因生產工藝要求需要連續作業;因道路交通管制,需要在規定時間裝卸、運輸建築材料、土方、建築垃圾的;緊急修理、救援和緊急操作。有前款所列情形之壹的,建設單位應當制定環境噪聲防治計劃,合理調整施工作業內容,采取有效的環境噪聲防治措施,防止噪聲幹擾周圍環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

第六十三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壹)“噪聲排放”,是指噪聲源向周圍生活環境輻射噪聲。

(二)“噪聲敏感建築物”是指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居民住宅以及其他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築物。

(三)“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是指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和以機關或者居民住宅為主的區域。

(4)“夜間”是指晚上22點至早上6點之間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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