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進行施工安全和消防知識的教育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員工禁止進入施工現場參加施工。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指揮或違章操作,有權拒絕違章操作的指令,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操作。施工作業時必須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不要私自用火,不要酒後操作。
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應定期體驗。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及不適宜高空作業者,不得從事高空作業。
在城市建成區內,禁止在中午或者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的施工作業,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國家、省、市重大工程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按正常作業時間開始施工,但因生產工藝要求需要連續作業;因道路交通管制,需要在規定時間裝卸、運輸建築材料、土方、建築垃圾的;緊急修理、救援和緊急操作。有前款所列情形之壹的,建設單位應當制定環境噪聲防治計劃,合理調整施工作業內容,采取有效的環境噪聲防治措施,防止噪聲幹擾周圍環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
第六十三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壹)“噪聲排放”,是指噪聲源向周圍生活環境輻射噪聲。
(二)“噪聲敏感建築物”是指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居民住宅以及其他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築物。
(三)“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是指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和以機關或者居民住宅為主的區域。
(4)“夜間”是指晚上22點至早上6點之間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