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職務、業務要求的義務,即國家工作人員基於職務履行公務。
3.法律行為產生的義務,如契約行為和自願接受。
4.先行行為引起的義務,即先行行為導致刑法保護的社會關系處於危險狀態時,行為人負有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險或者防止結果發生的法定救濟義務,包括安全保障義務、夫妻相互扶養義務、承運人幫助義務、父母子女撫養教育義務、緊急救濟義務。
壹.法律援助的範圍
首先要明確,法律援助義務包括法定義務和在先行為引起的義務。法律規定的救助義務可視為兩種,壹種是法定義務,如警察救助病人的義務,另壹種是法律地位、夫妻關系、父子關系帶來的救助義務。法律義務是法律明確規定的救助義務。先行行為引起的救助義務是指雖然沒有法定義務,如戀愛關系、伴侶關系,但基於雙方表示從事某種行為或在某種環境下的意誌,他們負有救助義務。比如他們目睹女友自殺落水,就有救助的義務。
二、未履行協助義務的法律後果
夫妻關系,父子關系等等密切相關。當這種親密關系存在時,就意味著也存在基於此的救助義務。如果不及時積極作為,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首先,救助義務人造成的損失屬於民法調整對象或者其義務不足以承擔全部責任的,只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不能準確判斷醉酒人當時的精神狀態,陪酒人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因為陪酒人沒有法律義務,但是因為第壹次壹起喝酒的行為,他有安全保障義務,如果不積極承擔救助義務,他就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零五條自然人的生命、身體、健康權受到侵害或者處於其他危險境地時,有法定救助義務的組織或者個人應當及時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