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3.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4.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5.多次發送淫穢、侮辱、威脅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窺、偷拍、竊聽、傳播他人隱私。
侵犯名譽權的認定標準如下:
1,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主觀過錯是指行為人對他人名譽權受到侵害的事實主觀上存在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
2.行為人的行為是違法的。這裏的法律應作限制性解釋,僅包括法律和行政法規;
3.有損害後果。名譽權的損害後果主要包括公民的道德評價因加害人的行為而被社會和他人降低;法人的商譽因行為人的行為而下降,談判中的合同終止;
4.侵害名譽權必須由違法行為直接導致損害後果的事實構成。
綜上所述,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造謠中傷、詆毀他人名譽的行為是違法的。不構成犯罪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
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