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造成輕傷怎麽賠償?
1,醫藥費。具體包括掛號費、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和其他醫療費用。
2.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士人數和護理時間長短。
3.失去的時間。根據收入情況和損失的時間。
4.住院夥食補助。
5.交通費用。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護理人員就醫或轉院治療所發生的實際費用。
6.營養費。根據受害人的殘疾情況並參考醫療機構的意見。
7.傷殘賠償。傷殘賠償金=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傷殘系數×補償年限。
8.精神損害。根據受害人的傷情,壹般不能評定傷殘等級的,沒有這個費用。每壹個傷殘等級可以獲得的精神損失費的具體數額,主要還是由法官自由裁量。
9、後續治療費等。
綜上,17歲打架鬥毆、輕傷二級量刑是對行為人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時對未成年人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打架致輕傷的賠償範圍為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79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34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