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隨著互聯網的普及,利用互聯網發布公民隱私、不文明甚至誹謗言論的網絡誹謗行為時有發生。辱罵和誹謗取代了推理,它們肆無忌憚,專橫跋扈,令人厭惡。這就是“網絡誹謗”現象。“網絡誹謗”民事侵權行為的構成
壹般來說,網絡誹謗民事侵權的成立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首先,必須有損害。是指行為人通過互聯網人為散布損害特定人名譽的文字、圖片或者語言。
第二,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過錯。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行為人明知傳播的內容將不可避免或可能損害他人的名譽,卻希望並放任結果發生,這是故意的。行為人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損害他人的民事權利,但由於過失而未能預見,或者即使預見到了也認為可以避免,導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這就是過失。
如果發件人選擇QQ或電子郵件,並且收件地址只有壹個人知道,並且是純私人郵箱,則不構成誹謗。如果是故意為他人所知,將構成誹謗。
3.誹謗可能構成違反民法,並追究誹謗人的民事責任;還可能觸犯刑法,構成犯罪,誹謗人要承擔刑事責任。換句話說,誹謗可能構成侵權(民事)和犯罪(刑事)。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最高三年監禁;最低控制壹個月。
根據上述描述,您可以對對方進行有針對性的報警或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