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18歲是成年人的分界線,是界定民事行為能力的標準。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指公民能夠通過自己獨立的行為進行任何民事活動。年滿18周歲、精神健康的公民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民事行為能力的劃分如下:
1,18周歲以上公民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夠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十六周歲(含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3.不滿10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4.未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嚴格來說,完全民事責任能力人,即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主要是指年滿18周歲,具有正常精神行為能力的人。但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也可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主體通過自己的行為參與民事法律關系、取得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和承擔民事責任的資格。成年人能夠完全認識自己行為的法律後果,以自己的意誌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為自己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對自己的行為承擔全部法律後果。
法律依據:
民法
第十七條
18歲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是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
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第二十壹條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作為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前款規定適用於八周歲以上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未成年人。
第二十二條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民事法律行為的實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認可、追認;但是,純粹有益或適合其智力和精神健康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