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對他人實施犯罪。未滿十四周歲的行為人實施法律規定的犯罪行為,不認為是犯罪,不需要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行為人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犯罪的,,就會構成犯罪,需要承擔其刑事責任。未成年人在14周歲以前、14周歲以上16周歲以下實施上述行為的,只對14周歲以上16周歲以下的行為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14周歲以前的行為不屬於犯罪,不能作為犯罪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已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犯罪行為,已構成犯罪,需要承擔其相應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依照前三款的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糾正教育。第十七條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九十九條本法所稱以上、以下、以內,包括本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