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人類歷史的發展來看,法律是在以下原則的指導下建立的:
1.公平原則:經濟學中的公平:經濟成果在社會成員中公平分配的特征。經濟學中的公平是指收入分配的相對平等,即要求社會成員之間的收入差距不能太大,社會成員的基本需求要得到保障。公平理論是美國心理學家1965提出的。這壹理論的基本觀點是,人們的工作積極性不僅與個人薪酬的實際數額有關,而且與人們對薪酬分配是否感到公平更為密切相關。人們總會有意識或無意識地將自己的勞動成本和報酬與他人進行比較,判斷是否公平。公平感直接影響員工的工作動機和行為。所以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激勵的過程其實就是壹個比較人,做出公正判斷,並據此指導行為的過程。
2.倫理學和政治學的基本範疇。在倫理學中,通常指人們按照壹定的道德標準應該做什麽,也指壹種道德評價,即正義。“義”字在中國最早見於荀子:“無學無義,富貴利民為俗人。”正義觀念萌芽於原始的平等觀念,形成於私有財產出現後的社會。不同社會或階級的人對“正義”有不同的解釋:古希臘哲學家柏拉圖認為,人們根據自己的水平應該做的事就是正義;基督教倫理學家認為,身體應該服從靈魂才是正義。馬克思主義倫理學認為,正義的客觀標準主要在於其行為是否符合社會發展的要求和廣大群眾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