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信息處理的原理是什麽?
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必要的原則,不得過度處理。以及公開處理信息的規則,信息處理的目的、方法、範圍等都要講清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35條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必要的原則,不得過度處理,並符合下列條件:
(壹)取得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的同意,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公開處理信息的規則;
(3)明確說明信息處理的目的、方式和範圍;
(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
個人信息的處理包括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處理、傳輸、提供和披露。
這說明,只要符合法律條件,遵循原則,信息處理者是有權充分利用公民個人信息的。這為信息加工者的信息開發行為提供了法律依據。
二、民法典如何合理界定信息開發者的責任?
個人信息保護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重要價值追求。但如果過度保護個人信息,就會增加數據開發者的責任和義務,阻礙數據發展,阻礙數據價值的實現和數字經濟的發展。
正是出於對兩者利益平衡的考慮,《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36條規定了信息處理者的三類免責事由:
(1)在自然人或其監護人同意的範圍內合理進行的行為;
(二)合理處理自然人主動公開的信息或者其他已經依法公開的信息,但自然人明確拒絕或者對信息的處理侵犯其切身利益的除外;
(三)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自然人合法權益而合理實施的其他行為。
這些免責使信息處理者的責任處於合理的範圍內,防止信息開發者開發和使用數據的積極性受到過度法律責任的打擊,從而對信息發展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3.個人信息數據可以復制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於自然人的查閱權、復制權、請求更正權和請求刪除權的規定,既保護了個人數據的權益,也有利於數據的流通和發展。
首先,要求更正的權利有利於提高數據質量。發現信息錯誤的個人有權提出異議並要求及時更正,這有助於提高數據準確性,減少數據錯誤和遺漏,從而提高數據質量。
其次,查閱權和復制權有助於數據流通。數據本身是非競爭性的,可以被無限復制而不丟失。法律賦予個人查閱和復制的權利,有助於數據的傳播和擴散,促進數據的流通,促進數據的享受,打破數據壟斷。
最後,請求刪除的權利有助於降低法律風險。個人信息主體的刪除請求有助於發現和處理信息處理者潛在的法律問題,減少因個人數據和信息的收集、流通和使用而引發的糾紛,節約相關法律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