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3日,人民日報報道了壹條時政新聞,標題是《我國法律援助立法嚴重滯後,期待政府更新觀念》。文章指出,“農民工在工作過程中容易與雇主和客戶發生沖突,更容易受到他人的脅迫、唆使或拉攏而犯罪。但是,很多農民工並不知道如何利用“農民工法律援助”來爭取自己的最大權益。”本文是關於法律援助圍繞事後救濟展開的。作者講的更多的是事前預防,新時期的各種現象,都是因為有了之前的原因,才有了今天的結果。從過去描述的殺富濟貧到今天提倡先富濟貧,是壹種社會進步。由於人們的法律意識不強,壹些人總是以獲得多少財富來衡量人的善惡,這顯然是不理智的。這是容易被脅迫、教唆或拉攏犯罪的思想根源。農民工、雇主、客戶之間發生沖突的原因之壹是法律意識淡薄,心態不同,服務方心態卑微,服務方心態高尚。因為雙方的心態差距太大,在高壓之下,很容易讓服務者讓本來就不堪忍受的內心無法自律,從而出現超越法律底線的行為,實施犯罪。服務相對人的傲慢心態達到狂妄的程度,往往以高壓壓倒服務提供者。雙方的這種心態不壹樣,是造成“戀人多聊半句”的主因如何平衡兩種不同的心態?首先要深刻理解等價交換的市場規則。農民工和雇主在法律意義上是相對對等的交換。只要雙方的行為都不違法,那麽就應該相互尊重,相互尊重,實現和諧,互利,共贏。在等價交換的相對市場規則中,農民工、雇主和委托人的地位不是固定的,而是相互服務和接受服務的。所以低賤和高貴的交替是常態,絕不能有固化的心態。不可否認,農民工和雇主都是在工作過程中用金錢實現各自的利益。在這裏,錢只是壹種交換手段,錢本身並不是糾紛的原因。在法治不斷完善的未來,金錢被視為表示工作業績的積分。誰能把積分當成萬惡之源?過去歷史教科書中描述的殺富濟貧口號,在法治社會已經不適合了。窮則有理,富則有罪的觀念導致知識有限的人沒有規律,遇到不順心的事情不知道怎麽辦,於是失去理性,粗暴地冒險。“2010上半年,北京市抓獲的1萬多名違法犯罪嫌疑人中,流動人口7572人,占74%。”姚燕嬌說,從今年年初到8月,他們統計的1000多名被告人中,非北京戶籍人口占82%,外來務工人員占大多數。外地人或農民犯罪與相關各方心態密切相關,立法嚴重滯後的原因在於人們觀念的禁錮。人的觀念變了,心態才能平衡,才能沈住氣,穩步解決矛盾。
記得領養
上一篇:法規的同義詞是什麽?下一篇:法律碩士在職研究生有什麽專業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