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訴【】。
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出生地、民族、受教育程度、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犯罪時在哪個單位和任何職務)、政治面貌,如果是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應說明犯罪嫌疑人的具體級別、屆次、委員號、現住址、簡歷和犯罪記錄。如果案件中有多名犯罪嫌疑人,應逐壹說明。]
犯罪嫌疑人(姓名)涉嫌犯罪的案件
根據調查,發現:...(概括檢察機關認定的犯罪事實,包括與定罪有關的時間、地點、經過、手段、目的、動機、危害後果等事實要素。根據具體案件,應當重點考察刑法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特別是犯罪的特征。描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時,首先根據其所犯罪行的構成進行概括性描述,然後逐壹列舉,最後列舉相關證據。證據包括通過調查獲得的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證據。)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姓名)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條的規定,其涉嫌犯×××(不寫×××)罪,但……(寫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具體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條的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五條、第壹百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移送審查起訴。……
(對扣押物品提出處理建議。)
我在此傳達
回顧部門
年月日
調查部(印度)
1.隨案移送案件材料和證據;
2.嫌疑人的當前位置;
3.扣押物品和文件清單×附後。
(備註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作出不起訴意見說明
1.本文書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五條、第壹百四十二條第二款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五條的規定制定的。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認為犯罪嫌疑人犯罪情節輕微,根據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或者免除刑罰的,需要作出不起訴決定,移送審查起訴部門審查。
二、本文件簽收人為調查部門,加蓋調查部門印章。文書制作完成後,連同其他案卷材料壹並移送本院審查起訴部門審查。
三、本文書壹式兩份,壹份為檢察卷壹份為檢察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