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雙方與對方協商簽訂協議,明確雙方轉移財產時,對方有配合遷出戶口的義務。在此前提下,如果對方不遷出戶口,當事人可以憑借本合同(協議)向戶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在規定期限內遷出戶口。同時也會對房屋拆遷補償產生影響。
戶籍管理在中國具有濃厚的等級和階級壓迫色彩,因此具有明顯的封建專制性。然而,現代國家的戶籍管理是公民生活、公共服務、政府行政和國家司法等諸多領域不可或缺的運行基礎。戶籍是國家依法確認和保護登記人員合法權益的標誌,提供的合法證件和信息服務是公民正常活動和交往不可或缺的前提和基礎。戶口是城鎮管理和其他與社區、居民和人口相關的行政管理的必要基礎,其身份識別、權利能力和責任能力以及對管轄權劃分的支持也是各國各種司法活動的必要基礎。
戶口普遍登記對被登記人施加心理壓力,可能有利於維護公共安全。並以個人身份識別、驗證、時空控制、促進鄰裏關系、組織居民自治自衛等多種方式,大力支持各項公共事業、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工作。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采取多數決定、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進行房屋征收評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幹涉。
第二十壹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者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產權調換房屋,並與被征收人計算結算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額。因征收舊城區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調換改建區房屋產權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區或者附近區域的房屋。
第二十二條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在房屋產權調換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房。
第二十三條
征收房屋造成的損失補償,應當根據征收前的效益和停產停業期限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