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肯·肯尼迪在09年底描述了傳統壹年級課程教學的基本規則,65438+自由放任資本主義。
在第二年和第三年,課程解釋了新政計劃的現代監管主題和溫和改革者的行政結構,如果他們提供的話,包括法律哲學、法律歷史、法律程序和臨床教育。作為壹名律師,妳學習什麽樣的遊戲或社交藝術來介紹自己?。
然而,隨著新的法律領域的發展,壹些法學院的課程已經擴大到包括環境法、住房和城市發展、韓國婦女權利、工作中的健康、福利和消費者權利保護方面的課程和臨床項目。
也有越來越多的努力教授法律背景,學習其他學科,比如歷史學、心理學、社會學、醫學、經濟學等等。
在傳統的教學過程中,幾乎所有的法學院都在某種程度上使用案例法或蘇格拉底法。
發達國家1870韓國克裏斯托弗哥倫布蘭德爾在哈佛大學法學院,判例法期待普通法的來源,原則,並側重於教學中的抽象概念,法律作為壹門科學。
造成的法理是否應該離婚?《骯臟世界》的做法也是從政治、歷史、經濟、社會背景?。
這種狹隘的方法是合理的,因為它教會學生如何分析、評價和比較具體的事實,以發展他們自己的分析、推理和表達的能力。
但是,這個學習過程呢?如何像律師壹樣思考?被批評對未來律師素質有負面影響的學生。
學生、老師和其他人指出,疏遠、焦慮、敵意和攻擊性是由所用的方法或蘇格拉底的方法引起的。
狹隘和破壞性的互動,這種對話,還是經常?非對話?+-,這有助於受損的能力,照顧他人,專業不人道I * * *和玩世不恭的壹部分法律學生。
不僅僅是法律專業的學生遭受這種專業自我的縮小。
工作涉及律師與委托人、associatea、其他律師、法官、證人和其他受影響的法律之間的不斷接觸,涉及律師自身在韓國的目標、態度和表現,他們感到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