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法律效力的基本要素是什麽?

法律效力的基本要素是什麽?

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是:(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三)內容不違背法律、社會利益和社會公德;(4)形式符合法定要求。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的要件如下: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所謂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行為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應當與其所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相適應。如果不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就意味著行為人沒有資格實施該行為,該行為的效力存在法律障礙。就自然人而言,無相應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行為,未經其法定代理人追認,原則上無效。但根據法律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進行純粹的營利行為和處分零花錢的必要行為,他人不得以行為人無民事行為能力為由主張該行為無效。就法人而言,超越自身經營範圍和業務範圍的民事行為,是缺乏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無效民事行為,不發生法律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2?意思就是真理。所謂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行為人的外在意思與其內在真實意誌相壹致。包括兩個方面:壹是“意思自由”,即當事人內心意思的形成和表示是自願作出的,不存在欺詐、脅迫等因素幹擾和妨礙其形成和表示意思的自由。二是“表達壹致”,即所表達的意思與行為人的內心意思壹致,不存在誤解、表達錯誤、內心保留等妨礙表達壹致的因素。《民法通則》將意思表示作為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其立法意圖是通過法律幹預,保護意思自由不受民事生活的非法幹涉,保障當事人在民事生活中能夠自由、真實地實現自己的特定目的。在現實生活中,當行為人的意誌不真實時,應當根據行為人真實的內心意思而不是根據行為人的意思來確認這壹民事行為的正當性和有效性。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基於意思表示不真實而實施的民事行為是無效的、可變更的或可撤銷的。

2、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所謂不違反法律,是指行為人的行為內容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規定,形式符合法律的要求。另外,不要濫用法律的授權或字面規定來規避法律的強制性規範。所謂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是指民事行為在目的上或者效果上不得損害社會利益和公共道德。由於社會公共利益的概念比較抽象,包含廣泛而復雜的內容,所以立法只是在原則上予以規定,同時賦予法官壹定的自由裁量權,在司法過程中對具體民事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判斷。司法實踐中,判斷壹項民事行為是否符合社會公共利益需要考慮的主要因素包括:(1)是否符合國家利益、人民利益、集體利益;(2)是否符合社會壹般道德水平的要求;(3)是否符合社會的良好風俗習慣,等等。據此,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國家法律第壹百三十三條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

  • 上一篇:法律解釋的分類
  • 下一篇:“六心”送服務溫暖農民工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