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領結婚證要多少錢?
現在已經不需要領結婚證了,全國各省市都停止收取婚姻登記證工本費。依法在各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離婚的當事人(包括補領婚姻登記證的),都是免費對象。所有的婚姻登記處都取消了9元錢的婚姻登記證費用。免除9元,不僅包括結婚證的費用,還包括離婚證的費用。結婚證拍照、復印資料等部分服務收費不強制。市民可以選擇自己帶照片,自己復印材料,只要帶的照片符合尺寸即可。
第二,民法典關於婚姻的規定
第1046條婚姻應由男女雙方自願,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幹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壹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1049條
想結婚的男女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的協議,女方可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1051條有下列情形之壹者,婚姻無效:
(1)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系的;
(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第1052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壹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婚姻。
解除婚姻的請求應在脅迫終止之日起壹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壹方要求解除婚姻的,應當在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壹年內提出。
第1053條壹方患有嚴重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壹方;不如實告知的,另壹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壹年內提出。
第1054條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從壹開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置,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適用於當事人所生的子女。
如果婚姻無效或被撤銷,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結婚的具體情況需要根據公民個人意願辦理。達到上述結婚年齡後,
可以依法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可以咨詢律師明確具體情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合法處理,避免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