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壹個見證人就夠了,要看協議的爭議內容。如果爭議可能涉及人數較多,至少要有兩個證人,三個以上證人才具有法律效力。壹般普通協議不需要見證人。
擴展數據
本協議的法律效力: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訂立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六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規定使用特定形式的,依照法律規定。”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意見》第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應當要求原告提供書面證據;沒有書面證據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事實證據。
因此,壹旦協議訴至法院,索賠人應提供當時合同行為的證據。由於證人證言的隨機性,這類案件很難被受理。這時就需要索賠人提供當時合同履行的間接證據,傳真、郵件、賬單、電話錄音、聊天記錄等。雙方在履行口頭合同時。
4.我國合同法采用證據效力理論,最重要的依據是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即“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但是壹方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合同成立。”
因此,即使法律規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在訂立書面合同之前有其他證據證明合同成立的,該合同已經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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