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破產申請是基於債權人或債務人向法院申請破產;
2.法院裁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並宣告企業破產;
3.已經成立清算組的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後,人民法院應當自公告之日起05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由人民法院商同級人民政府指定,由律師、會計等專業人員組成;
4.破產企業全面接管清算組正式成立;
5.審計、評估、審計、評估機構對企業財務進行審計,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確定企業資產負債率和企業財產價值,為下壹步財產處置提供依據;
6.破產財產的清理和清算;
7.因公司破產清算召開債權人會議;
8.撤銷原破產企業登記,請求法院終止破產程序,清算組正式註銷。
申請公司破產所需的材料如下:
1,書面破產申請;
2.企業主體資格證書;
3、企業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名單;
4、企業職工安置計劃;
5.企業虧損的書面說明,並附審計報告;
6、企業至破產申請日的資產清單,包括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和企業投資等。;
7、企業在金融機構開戶的詳細情況,包括開戶審批材料、賬號、資金等。;
8、企業債權聲明書,載明債務人的名稱、住所、債務金額、發生時間和還款要求;
9、企業債務聲明書,註明企業的名稱、住所、債權金額、發生時間。
總結壹下,個人破產申請的流程就是申請破產,等待法院受理,然後宣布企業破產,成立清算組,對企業進行審計評估,完成後召開債權人會議,進行公司破產清算,最後註銷原破產企業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的情形或者明顯喪失償債能力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進行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