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不會留下記錄。但會有行政處罰記錄,當地公安機關會保留相關檔案和資料。但記錄不對任何人開放,只有司法機關或律師辦理刑事案件時,報主管部門審批後,才能對外提供。不向普通單位或個人提供查詢服務。
前科:是指對壹個人犯罪行為的記錄,也稱前科制度。在我國法律中,壹般是指犯罪記錄的卷宗記錄,犯罪檔案壹般存放在公安部門保存。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通過減少其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予以處罰的行為。除依法可以當場決定行政處罰外,執法人員發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違法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報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
行政處罰與行政處分的區別如下:
1.有不同類型的制裁,如警告和解雇,以及警告、罰款和沒收非法收入。
2.針對不同的對象,行政處罰針對的是行政機關內部成員,行政處罰針對的是行政相對人;
3.根據違法行為的不同,行政處罰是針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是針對行政相對人的違法行為。
行政處罰的法律特征如下:
1.行政處罰的主體是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其他行政主體。要註意兩點:壹是特定行政機關是否有處罰權,有什麽樣的處罰,處罰的幅度有法律法規的明確規定;第二,雖然行政處罰權主要屬於行政機關,但如果是法律授權或者行政機關委托的,實施行政處罰權的權力也可以由授權或者委托的組織行使。
2.行政處罰的對象是作為相對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這使得它不同於行政機關依據行政隸屬關系或監察機關依據職權對其公務員實施的行政處分。
行政處罰的前提是對方實施了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行為。也就是說,只有對方違反行政法律規範,才能給予行政處罰;而且只有依據法律法規必須處罰的行為才能處罰,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行為不能處罰。
3.行政處罰的性質是以懲罰違法行為為目的的具有制裁性的具體行政行為。這種制裁體現在:限制或剝奪違法的對方當事人的權益,或者對其施加新的義務。這使得它不同於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和有益的行政獎勵或授權行政許可。
綜上所述,是邊肖對是否留有行政處罰記錄的相關回答。希望能幫到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行政處罰的種類:
(1)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的;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可見,罰款是行政處罰。
《關於建立罪犯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第五條是指記錄壹個人的犯罪行為。又稱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壹般指犯罪記錄的檔案記錄,犯罪檔案壹般存放在公安部門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