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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基:論綁架罪與搶劫罪的區別

壹、綁架罪

綁架罪是指利用被綁架人的近親屬或者他人對被綁架人安全的擔憂,以勒索財物或者滿足其他非法要求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手段,強行劫持或者控制他人的行為。

1.本罪的客體是他人的健康權、生命權和人身自由權。

2.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以暴力、脅迫、麻醉或者其他方法劫持他人的行為。綁架罪以完成綁架為既遂。

3.主觀上,本罪是直接故意,目的是勒索他人財物或者將他人作為人質。

第二,搶劫

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奪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1.本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產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是壹個復雜客體。

2.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或者監護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人身強制方法,立即搶奪財物或者強迫被害人立即交出財物的行為。

3.本罪主觀上表現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如果沒有這種故意的內容,就不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只是拿回自己被騙或賭博輸掉的財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不構成搶劫罪。

第三,兩個混淆點的區別

綁架罪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權的犯罪。它與搶劫罪的區別在於:第壹,主觀方面不同。在搶劫罪中,行為人通常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目的故意實施搶劫。在綁架罪中,行為人可以為勒索他人財物或者為其他非經濟目的實施綁架。第二,行為手段不同。搶劫罪表現為行為人應當在同壹時間、同壹地點搶劫財物。當場?;綁架罪的特征是行為人通過殺害、傷害被綁架人的親屬或者其他人、單位進行威脅,索要贖金或者提出其他非法要求,壹般搶劫財物不具備?當場?。

例1 B闖入銀行營業廳挾持客戶王某,威脅要殺死王某,逼迫銀行工作人員賠償自己20萬元。b不構成搶劫罪,僅構成綁架罪。( )

錯誤的答案

分析本案,乙闖入銀行營業廳挾持客戶王某,其目的不是綁架王某勒索財物,而是以立即殺死王某相要挾當場取得財物,財物被劫的時間和地點相同。當場?因此,這種行為應當認定為搶劫,而不是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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