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作為上層建築的組成部分,最終是由經濟基礎決定的。壹般來說,有什麽樣的法律,就有什麽樣的經濟基礎;但是,法律並不是由經濟基礎消極決定的,它對經濟基礎也有積極的反作用。這是法律與經濟基礎的壹般關系。
1,經濟基數確定方法
經濟基礎決定法律,表現為法律的產生、本質、特征、發展和變化,由經濟基礎決定或在很大程度上由經濟基礎決定。
(1)經濟基數確定法的出現。在原始公有制社會,沒有階級劃分,所以沒有作為階級意誌的法律。隨著經濟的發展,出現了私有制及其伴隨的階級分化,出現了首先和主要反映某壹階級意誌的法律。
(2)經濟基礎性質的確定方法。自從私有制和階級產生以來,就有了四種類型的社會經濟基礎,所以也就有了相應的奴隸制、封建制、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四種類型,也就是四種不同的法律。前三類法律都是以私有制經濟為基礎的,所以都是私有制法律;後壹類法律是以社會主義經濟為基礎的,所以是社會主義法。每壹種類型的法律只是壹種占統治地位的經濟關系的法律形式。
(3)法律的內容也在很大程度上由經濟基礎決定。規定國家基本制度、生產資料所有制形式、經濟活動過程和其他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通常是由壹定的經濟內容決定的,必須符合經濟基礎和經濟關系的性質要求。在同壹個經濟基礎緊密結合的不同經濟制度下,法律的內容也大不相同。民商法在計劃經濟體制下難以發展,而民商法則是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相應發展的。
(4)法律及其特征的發展變化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經濟基礎決定的。不僅經濟基礎的根本變化會導致法律的質變,即歷史類型的更替,而且當經濟基礎發生量變時,法律也會發生局部變化。法律的許多特征也是由經濟基礎決定的。比如,奴隸制法律公開保護奴隸主對生產資料和奴隸的雙重占有,這是奴隸制經濟基礎的特點決定的。
經濟基數確定方法說的是最終意義。這並不是說經濟基礎之外的因素對法律沒有重要影響,也不是說聲明可以從經濟基礎中自發產生。壹個國家的歷史傳統、民族形式、道德宗教觀念、政治法律觀念、風俗習慣乃至國際環境都可以對法律產生重大影響。確定經濟基礎的方法是壹個復雜的過程。
2.法律對經濟基礎起作用。
法律具有壹系列對經濟基礎起反作用的特征或優勢。
法律(1)具有特殊的強制力,可以幫助統治階級摧毀或改造舊經濟基礎,防止不利於自己的經濟基礎,致力於摧毀或改造舊經濟基礎的代表。如新中國成立後實施的《土地改革法》等壹系列法規,對摧毀封建土地所有制,改造生產資料私有制起到了重要作用。
(2)法律具有特殊的權威性和穩定性。確認壹定經濟基礎的習慣可以使經濟基礎不可侵犯,懲罰破壞或危害經濟基礎的行為,維護壹定的經濟關系和秩序。還能制約社會組織和個人在經濟基礎上的任性行為,使經濟基礎穩定持續,不會因人事變動而中斷或改變。
(3)法律能夠引導和預測,能夠促進經濟關系和活動朝著健全完善的方向發展;法律也是經驗的總結,可以改善和發展經濟關系。
(4)法律對生產力也有直接作用,這種作用也會對經濟基礎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