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法律援助有以下特點:
1.法律援助是國家或政府的行為,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實施。它體現了國家和政府對公民的義務。
2、法律援助是壹種法定的、制度化的行為,是國家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3.受助對象為經濟困難人員、殘疾人、弱者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對象。
4.法律援助機構應當為受援人減免法律服務費,法院應當為受援人減免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訴訟法律服務,也包括非訴訟法律服務。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刑事辯護和刑事代理;民事和行政訴訟代理人;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公證書。
目前,我國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設立了法律援助機構和法律援助人員,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免費法律服務。法律依據是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法律援助條例》和《關於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見》。
只要符合法律援助的條件,在法律援助機構指定法律援助律師提供法律援助時,可以參與調解,也可以直接找對方當事人調解。法律援助的條件由法律明確規定。例如,《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規定,公民因經濟困難需要代理下列事項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