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保護措施是為了確保未成年人的權益得到適當的保護,防止他們受到傷害或歧視。司法保護是壹種特殊的保護方式,不同於家庭保護、學校保護和社會保護。是國家司法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和規定實施的行政保護。
司法保護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2.保護犯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3.特殊司法保護。
4.保護未成年人的隱私和尊嚴。
5.設立專門機構或指定專人辦理。
6.保護未成年人的教育權益。
7.保護未成年人的繼承權和受遺贈權。
8.保護未成年人的隱私和名譽。
綜上所述,司法保護的主要目的是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其健康成長,也適用於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人。特別司法保護是對有違法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采取的保護措施,旨在維護其合法權益,促進其改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壹百壹十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未成年被害人、證人時,應當依法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成年親屬、所在學校的代表以及其他合適的成年人到場,並在適當場所采取適當措施,保護未成年人的名譽、隱私和其他合法權益。人民法院審理未成年人案件時,未成年被害人、證人壹般不出庭作證;如有必要出庭,應采取技術措施和心理幹預,保護其隱私。
第111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配合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對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實施必要的心理幹預、經濟救助、法律援助、轉移安置等保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