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法律援助怎麽換律師?

法律援助怎麽換律師?

法律援助律師可以更換嗎?

第壹,法律援助允許更換律師。

根據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在庭審中,被告人可以要求更換辯護律師,合議庭應當準許。但第二次開庭後拒絕辯護的,只能自己辯護。被告人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的,不得拒絕再次辯護。

第二,法律援助變更律師的法律規定

1.《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254條規定,被告人拒絕當庭為被告人辯護,要求另行委托辯護人或者指派律師的,合議庭應當準許。被告人拒絕辯護人辯護後,沒有辯護人的,應當宣布休庭;如果還有辯護人,審判可以繼續。

2.在多名被告人的情況下,如果部分被告人拒絕辯護人辯護,沒有辯護人的,根據案件情況,可以對該被告人另行處理,對其他被告人的審判繼續進行。

3.重新開庭後,被告人拒絕再次當庭辯護的,可以準許,但被告人不得另行委托辯護人或者要求另行聘請律師為自己辯護。

4、被告人屬於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重新開庭後拒絕辯護人再次出庭辯護的,不予準許。

三、如何申請

人民法院指定辯護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由法律援助機構負責為刑事被告人指定辯護律師。刑事訴訟案件和其他沒有指定辯護的訴訟案件的法律援助,由申請人向本院有管轄權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申請人應當向其住所地或者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申請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並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證、戶籍證明或暫住證;

(2)相關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經濟狀況證明;

(三)申請法律援助的基本情況;

(四)法律援助機構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是未成年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代表申請人的,應當提交代理資格證明。

四、接受者有哪些義務和責任?

對符合條件的當事人,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書面決定,並將書面決定通知受援人以及承辦具體援助事項的法律服務機構和人員,法律援助承辦人員、法律援助機構和受援人應當簽訂《法律援助協議》,明確各方權利義務。

通過以上關於更換法律援助律師的信息,我們知道,如果對法律援助律師不滿意,可以申請更換。但是按照規定,如果在審理過程中把法律援助換成律師,可能的後果就是沒有法律援助律師,只能自己辯護。所以,換法律援助律師壹定要慎重。作為法律援助律師,要求比普通律師更嚴格。既然是法律援助律師,就更應該有正義感和責任感,盡自己最大的努力保護當事人的權利。

  • 上一篇:法律權威在當代社會的意義是什麽?
  • 下一篇:法學中的漢語言文學哪個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